关于对保税区工业企业 2016年经济增长给予奖补的通知

2017-01-13 15:56

各工业企业:

在当前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形势下,按照全市“促惠上”活动要求,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鼓励企业持续增长,依据《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保管发〔2015〕35号)的相关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保税区工业企业2016年经济增长给予奖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统计和税务关系在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16年工业产值较2015年增长或持平。拟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由保税区发展改革局根据2016年全年统计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二、奖补措施

(一)工业产值增量奖励

对不使用蒸汽的工业企业,以2015年实现的工业产值为基数。2016年产值增量在0.5亿元-5亿元(含)的企业,按照产值增量部分给予0.02%的奖励;2016年产值增量超过5亿元的企业,按照产值增量部分给予0.04%的奖励。

(二)蒸汽费用补贴

1、对于使用蒸汽的工业企业, 2016年蒸汽用量中未超过2015年用量的存量部分,给予10元/吨的用汽补贴。

2、在存量蒸汽补贴基础上,再对使用蒸汽超过2015年用量的增量部分给予20元/吨的补贴。如果按蒸汽增量部分计算的补贴额小于按照上述(一)中的工业产值增量奖补计算的奖励额时,按工业产值增量奖励金额进行奖补。

三、补贴期限及计算方法:

补贴时限:2016年1月-2016年12月

计算方法:对于上半年已经领取工业补贴的企业,此次申报计算方法为:全年应获得的补贴总额减去上半年已经领取的补贴金额,作为此次补贴申报金额。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奖补资金半年申报拨付一次。符合政策的企业, 2017年1月10日-1月31日期间,向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当期的奖补资金申请,并填写《保税区2016年工业企业奖补资金审批表》(见附件)。

(二)资金审核

1、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网统计数据和天保热电公司提供的蒸汽用量数据,对申请企业当期完成产值、营业收入、蒸汽用量及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审核,确定奖补金额。审核原则主要是工业产值与营业收入要相匹配。

2、保税区财政局负责对当期奖补资金进行复核,在计算全年奖补金额时,须扣除企业上半年已获得的奖补资金。

(三)资金拨付

奖补金额审核确认后,由保税区发改局和财政局向管委会报批,获批后由保税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徐国盛、赵晓飞

联系电话:84906087、84906430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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