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中心商务区储备人才政策兑现 工作的通知

2017-11-09 15:19

为做好中心商务区储备人才兑现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的相关规定,具体事项通知: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条件

在中心商务区注册的企业,对企业实际经营地不作具体要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个人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由该企

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3)2017年1月12日以后户籍由滨海新区行政区域

外首次迁入滨海新区行政区域的。

社保:缴纳社会保险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须一致,不含个人缴费情况。

户籍:外省市迁入和本市其他区迁入的个人家庭户籍和单位集体户籍均可申请,其中新区户籍生源从外地高等院校毕业后户籍回迁视为迁入。滨海新区功能区间户籍互认。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连续享受3年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

三、扶持期限

基准时间:落户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社会保险起缴时间中,最晚者为具备初次申请资格的基准时间。

第一次申请: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起始基准时间,向后延续至第12个月为申请期限终点时间。

第二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5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二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第三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7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三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

不变。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除社险缴费证明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经现场查验后返还,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提供材料清单(一份,企业盖章)

2、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5、劳动合同(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7、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8、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9、学历学位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国内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信息须一致;《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中自助查询打印。

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系统注册

企业登陆“中心商务区人力社保系统”(http://cbdrsj.cdu-mt.com/)进行申报。由商务区人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2.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接到人社局审核通过通知后,将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商务区人社局人才政策受理窗口。

3.主管部门审核

由商务区人社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滨海新区人社局复审。

4.补贴资金兑现

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复审结果。商务区人社局按照滨海新区复审名单发放补贴,并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由企业账户一次性发放至申报个人。

六、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中心商务区人社局(汇津街62号燕赵大厦裙房二层3号窗口)

咨询电话:65668289

展开

  中心商务区是滨海新区九个经济功能区之一,位于滨海新区的核心地带,横跨海河下游两岸,东至海滨大道,南至大沽排污河,西至河南路、河北路,北至大连东道,规划面积23.46平方公里,是天津滨海新区发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高端服务业的聚集区,是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和未来城市形象标志区。中心商务区将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现代商务、高端商业等现代服务产业,并最终建成环渤海地区的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商务服务中心和高品质的国际化生态宜居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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