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7〕1534号)

2017-09-13 15:22

河北、辽宁、江西、重庆、海南、青海省(市)发展改革委,大连、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来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方案。请你们参照评估意见(附后),进一步补充完善,特别是要统筹考虑中心机构设置问题,加强与国内优势企业的合作,降低技术风险。在此基础上,抓紧推进。

二、请你们积极研究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的相关措施,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完善示范中心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相关单位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基因检测技术普及惠民。

三、请你们督促项目单位抓紧落实项目立项、环评、土地以及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考核目标和实施进度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实现协同发展。

四、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等有关要求,及时完成建设方案中相关项目的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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