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03-09 16:59

政策解读: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解读《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统计局旅游局中医药局

【发布文号】商服贸发[2017]76号

【发布日期】2017-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海关、税务、统计、旅游、中医药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明确提出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发展服务贸易是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统计局旅游局中医药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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